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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不“保准” 盗窃如”探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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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7日01:23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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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辽阳消息 (石笑萍 见习记者 章肖磊) 近日,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了两起保姆盗窃案。
去年底,25岁的王某经中介公司介绍做保姆,月薪300元。初期表现尚好,获得了主人额外奖励的金项链、金戒指等价值7000多元的物品。然而,王某不知感恩,反倒于今年6月的一天深夜,趁主人熟睡之机,偷出钥匙打开衣柜,盗走人民币1万元后,不辞而别。另一个42岁的嫌疑人顾某,“上岗”仅9天后,便趁主人“十一”外出旅游之机,“独撑门户”,分期分批地将1万元现金及贵重的金手镯、羊绒衫“暗渡陈仓”。待主人回来后,她竟若无其事地“任劳任怨”。 由于主人过于轻信,或碍于情面,对保姆缺少必要的制约,这两家连保姆的身份证都没留,在中介公司或劳务市场里相中了就用,出事后要想追回损失也是颇费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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