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对许多大龄男青年来说,只要能娶回一个老婆,哪怕多花些钱也无所谓。而就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利用他们这种渴望结婚的心理,大发不义之财。日前,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结伙以婚行骗的案件,案中被告人陈某被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6000元。 六男女结伙以婚行骗 家住广东省兴宁市罗浮镇蕉坑村的陈某已年过5旬,3年前来到兴宁市区踩三轮车谋生。但干这个活既辛苦钱又少,陈某和同行钟某一合计,竟打起了骗婚赚钱的主意。 二人随即找到摆地摊卖小菜的中年妇女刁某“一起发财”,经刁某介绍,丘某也加入进来。经过刁、丘二人的精心挑选,20出头容貌姣好的阿香和阿莲被选作“新娘”。为了更好地演出骗婚这出戏,他们还使用假名和假身份证,并决定由陈某和刁某假装夫妻扮演岳父母,阿香和阿莲扮演女儿,钟某和丘某则根据需要,灵活扮演媒人和亲戚等角色。他们还口头约定了骗婚所得的利益分配:“新娘”阿香和阿莲由于所做的“牺牲”较大,可分得一半的所得;其余的一半,由参与的人平分。 妻子和娘家一起蒸发 五华县华城镇的阿泉成了陈某等人的第一个猎物。2001年3月4日,31岁的阿泉经人介绍认识了钟某,钟马上表示可以帮助他介绍对象。当天中午,阿泉就在钟某的安排下见到了阿香。第二天,阿泉又和母亲等人来到阿香位于兴宁市兴仁街的“家”里,见到了阿香的“父亲”陈某和“母亲”刁某。两家人越谈越投机,当场拍板当月17日为儿女完婚。刁某乘机提出要5999元的彩礼,阿泉一家表示为难,提出先付一半,刁某也“欣然同意”。 2001年3月17日,阿泉和阿香如期完婚,而刁某也同时得到了“女儿”的4000元彩礼钱。然而就在结婚第二天,阿香便借口买水果溜得无影无踪。阿泉遍寻妻子不见,又怀着一线希望赶到阿香的“娘家”,谁料此地已是人去楼空。 亲侄子也成行骗对象 第一次行骗就轻而易举得了几千元,尝到了甜头的陈某一伙又开始寻找新的猎物。这一次,见利忘义的丘某竟把自己的亲侄子当作行骗对象。 2001年10月22日,丘某和陈某一同来到家住兴宁市坭陂镇的同父异母兄弟家,假装好意地说陈某有一个年方26岁的女儿小红,可以介绍给侄子阿群。双方随后约定了相亲时间,而两人年轻人也“一见钟情”,双方讲定男方付给女方彩礼费5900元就可完婚。阿群当天就拿了1000元给“岳父”陈某当作订婚礼金。随后,阿群和小红便以夫妻名义相伴到东莞打工,而阿群的父亲则如约将剩下的4900元礼金送到了陈某手中。 这年农历12月,阿群和小红回到兴宁老家过年并摆酒完婚。然而到了正月20日,小红便离家出归再未露面,而叔父丘某和“岳父”陈某也同样不见了踪影。丘家方知上了当,近万元的花费就这样打了水漂。 假岳父被判入狱两年 陈某等人的骗婚行径,引起了当地群众的强烈愤慨。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先后将钟某(另案处理)和陈某抓获归案。 五华县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介绍婚姻为名,结伙以婚行骗,骗取他人财物合计119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有关人士表示,尽管“假岳父”陈某已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此案也给一些急于成家的大龄男青年敲响了警钟: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一些来得太快的婚姻,要多一些警惕;能够早日完婚固然是好事,但也要先依法办好结婚登记手续,这样才不会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记者卓丽丽 通讯员 周展明 吴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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