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一条新闻再次将世人的目光引到了辽西———在锦州义县,中国科学家发现了世界上第一只会“飞”的恐龙。这只被命名为“中华神州鸟”的恐龙,将为“鸟类恐龙起源学说”提供关键性证据。
而仅仅几天前,一起建国以来罕见的古生物化石走私案刚刚告破,在国境线上被截获的10条恐龙和其余2000多件古生物化石,同样来自辽西!(详见7月23日本报第五版《热点追踪》)这里,古生物化石门类之全、数量之多、保存之精,放眼世界,无以比肩。
然而就是在这个举世无双的宝库里,从当初流落至德国的那一条稀世带毛鹦鹉嘴龙,到“7·13”走私大案中查扣的10条鹦鹉嘴龙,这背后,还有多少仍在吞噬着的未知“黑洞”?还有多少已经和正在湮没的科学信息?追踪“7·13”走私大案盗卖源头,记者走进辽西。
山坳扰“工”
朝阳,辽西古生物化石密集地,“7·13”特大“偷龙”走私案查获的古生物化石,大都出自这里。
记者自称要买化石,出租车司机熟门熟路地开到离市区20多公里的大三家子村。爬上一个山头,眼前的景象让记者大吃一惊———大坑小洼相连,深沟浅洞相通,乱石满坡,寸木不存,活像是刚被100万吨炮弹削平了山头的上甘岭!
由于陌生人的闯入,原本正在“开采”的村民扔下锹镐逃到不远处的山头警惕观望。经过司机“引荐”,记者与一村民开始了攀谈。
“好点的货,有吗?”
“你来晚了,前天挖到一条禽龙(恐龙的一种),买走了,一万八。咱这一挖到点好东西,不出2个钟头贩子准会找上来,灵着呐!”
“最近还挖到过什么?”
“奔龙、翼龙、鹦鹉嘴龙,上次还有条大家伙,不知道叫什么龙,光一段脊椎就4米长,几架驴车才拉下山。鸟呀鱼的,更多了。”
“赚了不少吧?”
“比种地强得多。在这山头干着的,你看,有二百来号人呢。”
“没人管吗?”
“管,上个月还抓了两女的,一人罚一千块钱又放回来了。”
正说着,一小伙子手机铃响,刚接话陡然色变,大喊:“河东那边来抓了!”
呼啦啦,作鸟兽散。待记者回到山下,只见我们车子的前盖上,压着一块斗大的花岗岩,触目惊心!何故?一村民说:“警告呢,你们耽误了作工。”
小屋“买蒙”
下山刚进村,一小个子男人便凑上来:“咱家有好东西,看不?”
在一间狭小的储藏室里,小个子从蛇皮袋里抱出块捆得严严实实的东西。剪开“包装”,是一块锅盖大小的青石板。什么呀?左上角露出半只鸟头和一张鸟翅。“给个价吧。”
怎么藏头露尾的?记者不解。
原来村民挖到化石怕“开”坏了,就把岩石整块凿下来,让化石贩子估摸着给价,当地人管这叫“买蒙”。
凑近了细看,显然是块孔子鸟化石。这种鸟生活在1亿多年前,目前世界上只见于辽西,属重点保护的二级化石,严禁买卖。
小个子“开价”:3000元。
“还有别的吗?”记者试探。
他从另一个蛇皮袋里掏出几块裂开的青色岩板,放在地上拼好,一只鸟,头微侧,双翅张开,形体骨骼完整清晰,栩栩如生。5000元。
记者以“只想买龙”为由抽身,没想门外竟已围满闻讯而来的村民,这个说:“我那有长羽鸟,带毛的,比龙还值钱”;那个说:“你给留个电话,挖出龙来一准通知你!”
一位当地知情者透露,朝阳主要的化石点有30多处,“挖山”不止、屡禁不绝。在大三家子,有妇女“开采”时被塌下的岩板活活砸死;在大平房,珍贵古生物化石每天流失;在凌源,农民为盗化石挖平了整整一座山……
化石店探“营”
古生物化石被“开棺”之后,又从村民手中流向了哪里?
根据“7·13”特大“偷龙”走私案办案人员提供的信息,记者在离朝阳70多公里的锦州义县,找到了那家“精益斋化石店”。店主刘某,为韩国走私嫌疑人李某非法搜罗了包括10条鹦鹉嘴龙在内的上千件珍贵古生物化石,竟对央视向全国报道李某走私被捕的消息一无所知,在又一次准备非法出售古生物化石时,被当场抓获———利令智昏啊!
店里现在掌柜的是位姑娘,自称刘某的女儿。
“想买龙?没货,早两天要什么有什么。”她说,平常“货”是专人送来的,鹦鹉嘴龙两三千元,鸟通常要万把元。见记者的急样,她“热心”地建议:“你上别家化石店问问去,准有。”
在辽西,化石店随处可见,仅朝阳一条不足百米的大街上就“肩并肩”开着近十家。按辽宁省规定,经特批经营的化石店只能出售鱼、昆虫、植物等一般化石,但有部分化石店“挂羊头卖狗肉”,暗地里已成为珍稀古生物化石非法流通甚至走私出境的地下通道。听一个盗挖化石的农民说,“来山里收货的贩子都开着化石店,好东西到他们手上多数给弄‘出去’了。”
把“根”留住
辽西行,意难平。有资料显示,仅孔子鸟化石,在1996年就有50件流入日本,20件流入美国,6件流入加拿大,这还只是有案可查的数字。
毋庸置疑,近年来国内古生物遗迹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辽宁省在去年颁布了《辽宁省古生物化石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成立了化石资源保护管理处,开全国之先河。我国著名恐龙专家董枝明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战略有了,然而战术滞后。”
在我国,无论是《刑法》中的禁止盗掘和倒卖“有科学价值的古人类化石和古脊椎动物化石”,还是《文物法》中的“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都未免失之粗略。而在某些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里,那些对古生物化石“开发利用”的条款,亦未免失之近浅。专家呼吁,国家应尽早出台专门古生物化石保护法,保卫“侏罗纪”,保卫不可再造的“生命”之根。
自然界积亿万年之功,留给我们这份蕴含着无数生命奥秘的宝贵财富。那我们留给后代什么呢?不该是“满山的大坑,满身的不是”!
本报记者陈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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