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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强监察国企领导 重点查处“三乱”等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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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1月29日14:23 新华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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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深圳1月29日电(记者李南玲)为保护国有资产安全,深圳市机关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违法违纪案件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国企领导人违法违纪案件。这是记者日前从深圳市监察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六类国企领导违法违纪案件成为深圳市监察机关查处的重点:一是经营决策中的“三乱”行为,即乱投资、乱担保、乱借款造成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如某公司经理,以5000多万元的价格购买某公司仅值1000多万元的房产,又违反规定以赊帐的方式经营钢材生意,造成1亿多元的欠款无法追回。又如某公司经理多次为私营企业贷款提供不可撤消担保,造成国家2000多万元的损失。二是国企领导人黑箱操作经营项目,从中牟取不当利益案件。如某公司总经理,用自己操作公司股票买卖的机会,将证券部返还的交易手续费款90多万元占为己有;某公司法律顾问室负责人,利用公司联系律师处理经济纠纷之机,向代理律师索取诉讼费120万元。三是私设“小金库”私分滥发公款案件。如某发展公司经理,将工程转包差价款200万元设立小金库后作为奖金发放。四是以职务消费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案件。主要表现为用公款为本人购买住房、保险、参与公款旅游等。五是违反规定领取兼职报酬案件。六是公款买送购物卡案件。如某公司经理在去年中秋节期间顶风违纪,购买10多万元购物卡用于送礼。(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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