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湖北网4月30日电 (王德华)昨日,湖北鄂州劳动仲裁委仲裁一起涉港劳资纠纷案,裁定香港居民杜锐获工资415万多元。 转自搜狐 据申诉方杜锐称,1993年2月始,他受香港梁子有限公司委托,筹建湖北梁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并被董事会聘为副总经理。他提出工资按每月1万美元、每年13个月支付,得到了口头同意。但从1993年2月到2002年8月,他一直没拿到工资。杜锐要求,支付工资1257万多元人民币。 转自搜狐 湖北梁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认为,拖欠工资发生在1993年,过了仲裁期;申诉人的劳动关系在香港,鄂州没有管辖权。 转自搜狐 鄂州劳动仲裁委认为,杜锐与该公司的事实劳动关系成立。到2002年8月,杜锐没被解聘副总经理职务时,该公司对其的侵权行为一直存在,侵权行为没过仲裁期;《劳动法》规定,设立在内地的港资企业,所发生的劳动纠纷由当地劳动部门仲裁,鄂州有管辖权;杜锐作为港方高级管理人员,其薪酬标准应与同类港方人员相同。 转自搜狐 因此,鄂州劳动仲裁委裁定:湖北梁子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司在10日内支付杜锐工资415万多元。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