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见习记者沈健 通讯员张鸿明 蒋蓓 刘宗开)一位律师,竟然知法犯法,走上了杀人犯罪道路。近日,震惊苏北的泰州“4.2”杀人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过一整天紧张审讯,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桂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蔡某(蔡桂才三叔)犯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蔡某(蔡桂才父亲)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蔡某(蔡桂才二哥)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金某(蔡妻)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杀人者蔡桂才原系泰州市某律师事务所年轻律师。1999年的一天,被告人蔡桂才在泰州市某歌舞厅与当时化名为“邱珊”的窦某相遇,不久便发生了关系。然而好景不长,一天,蔡发现其正在与一男子谈笑风生。蔡便与之一刀两断。2001年6月的一天,蔡桂才在市区金鹏宾馆与窦相遇,旧情复燃。从此,蔡、窦又恢复了昔日的关系。蔡为窦在某歌舞厅不远的南园小区还租下了一套房子。窦某不再甘心处于“候补”位置。一天,她向蔡提出,要做其“正宗”老婆。这使蔡深感自己正拿着一个烫手的山芋。2002年春节前,窦发现自己已怀身孕。于是,她“转正”的要求越来越强烈。无论是蔡出庭、出差、在家、在外,窦却死死地粘住了蔡,大有不达目的绝不罢休之势。
窦氏的逼迫一天比一天厉害,以至扬言要杀蔡的老婆、孩子。这使得蔡不得不坐下来与窦某及其家人谈判了好几次。今年3月21日,窦的父亲、姐姐、姐夫找蔡再次谈判时,蔡竟写下了一份“承诺书”:承诺他与自己的老婆金某离婚,并在2002年4月20日前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即与窦结婚,同时承诺每月付给窦2000元生活保障费。此时,面对着自己贤慧的妻子和聪颖的女儿,心烦意乱的蔡站在人生的十字路口。最终,蔡决定与窦某同归于尽。
2002年4月2日晚,窦多次打电话给蔡,叫其到她那里去,蔡便骑上摩托车赶往市区南园新村窦某住处,伸出了罪恶之手。蔡拿起浴巾勒住了窦的颈部,直至其窒息死亡。事后,蔡制造了谋杀现场。次日中午,窦家人来到窦的住处,发现人不在。蔡某与窦父亲到海陵公安分局刑警队报了案,但故作镇静的蔡还是留下了狐狸尾巴,他把公文包和卷宗均丢在了刑警队。
案发当夜,蔡将窦的尸体放进纸箱后,一个人难以移尸,遂将上午到达泰州的三叔带到了作案现场。两人随即乘出租车将尸体移到姜堰市蔡桂才妹妹家,然而未遇其妹。转而他俩就将尸体抛在院里一口枯井中,又盖上了稻草、猪食槽。第二天凌晨,二人又赶回泰州,蔡桂才又以有人到老家办食品厂为由,让他的父亲、二哥到他的妹妹家办三件事:填平水井,拆掉猪圈隔墙,刷白围墙,二被告当日即将该井填平,并铺上水泥块。2002年4月4日,惊慌失措蔡桂才先乘坐汽车、火车到泰州到高港经镇汇到西安。4月6日,到达新疆哈密市的姑妈家。在去西安的火车上,蔡还发一个短消息“我已与小窦胜利会合,请放心。”给被害人的姐夫。而深知内情的蔡妻为了包庇丈夫,向公安部门提供虚假证据,阻碍和干扰了案件侦查。4月15日,当蔡在姑妈家打麻将时,从天而降的警察将其抓获。
《江南时报》 (2002年10月15日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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