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如何把接受人大监督落在实际行动上,为人大监督检察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载体和便利条件?河南省周口市检察机关通过近几年的探索和实践对这个问题作出了较好的回答。该院推出的人大代表监督公诉制度在丰富人大监督检察工作内容的同时,也给该院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效益”:该院三年内提起公诉的4600多起案件无一起错案,起诉准确率达100%,不仅人大满意,检察机关满意,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也非常满意。 周口市检察院一直把人大监督作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动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1999年,周口市检察院制定实施了《关于在全市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监督公诉活动的暂行规定》。三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聘请了103名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担任“公诉监督员”,监督员每年都对检察机关办理的一大批阶段性重点打击或专项打击典型案件、有影响的重大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疑难复杂案件、抗诉案件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案件,在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过程中进行了有效监督。他们通过向检察机关咨询案件有关情况,并就案件的事实、情节、定性、适用法律提出建议等方式,把人大对检察机关公诉工作的监督开展得具体而实在。 这种实实在在的监督一方面有效地促进了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另一方面也为检察机关公正执法提供了有力支持,优化了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原鹿邑县公安局副局长张某徇私舞弊案,由于种种原因造成案件先后五年六审,经历了由免予刑事处罚到无罪的反复,周口市检察院决定抗诉的同时,邀请人大代表监督案件的审查和出庭公诉,张某终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受到应有的制裁。(李磊 靳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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