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克扣员工最低工资 先补足再补偿
2002年9月25日02:15 东方网-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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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企业如果为所欲为地克扣职工每月535元的最低工资怎么办?记者昨日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企业如果克扣职工最低工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这是市政府在关于修改《上海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的决定中根据国家规定提出的。据悉,该决定于10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市上月公布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7月1日起调整为535元后,许多市民打电话到市劳动保障局和晨报,反映本市一些企业采取变相手段在工资发放上做文章,譬如销售员每月发放低于535元的薪水,不足部分待年终发放奖金时一次性发给;将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特殊工作环境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等计入标准……而这些做法都是违规的。
市劳动保障局提醒市民,如果企业克扣你的工资,请打83666举报。(记者谢惠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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