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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腿不能走路但贼心不死 竟让人背着去抢劫被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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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09:43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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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双腿不能走路的常某贼心不死,竟让人背着去抢劫。近日,法院依法判处常某有期徒刑19年,并处罚金2000元。
常某1996年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2000年12月,常某因双腿不能走路被批准保外就医。刚一出狱,常某就诱骗无知老乡西洋等人随其去抢劫,他们来到苏州某公路边河道内费某的船上,将正在睡梦中的费某暴打一顿后五花大绑,劫得手机一部、现金若干,总价值1530元。案发后,常某在法庭上一口咬定自己双腿不能行走,无法抢劫,但法官明察秋毫,常某不得不交代了事实真相。(李强 汪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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