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记者从全省深化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上获悉,省政府已决定对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八类小煤矿,在今年11月底前坚决关闭。 这八类煤矿是,被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非法小煤矿;未经申请验收和同意核发“四证”的小煤矿;验收后仍存在重大隐患,事故多发,特别是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小煤矿;未达到安全生产“30条标准”,特别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未按《煤矿安全生产规程》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的小煤矿,以及受水害威胁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落实探放水措施的小煤矿;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危害公共设施安全、严重污染环境的小煤矿;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审定的规划矿井;一证多井的挂靠矿井。 省政府要求,10月中旬前由各市自查自关,10月中旬后由省煤矿整治领导小组在媒体上公布关停名单。省政府强调,为彻底扭转我省煤矿安全事故多发的局面,必须继续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坚决做到思想不松、检查不断、力度不减,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行为。同时,对保留矿井要加快“四证”核发进度,争取在今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合法矿的证照核发工作。 (作者:唐世洪 孙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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