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发罪犯怕报复 打工仔非法买枪防身被判3年
2002年9月29日11:0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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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报 揭发罪犯怕报复买枪防身进监狱
打工仔非法运输枪支被判3年
本报讯 (记者赖颢宁 通讯员杨忠良 蔡慧芳)一个站出来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打工仔,因为害怕报复私购枪弹防卫而沦为阶下囚。昨日,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以非法运输枪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今年5月10日,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上屋村发生了一起重大杀人案,该案很快被公安机关成功破获,打工仔周某功不可没。案发时,周某刚好在附近上班,将自己同乡的作案过程尽收眼底,他迅速向公安机关举报,并提供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特征与家庭住址。但周某举报后害怕相关案犯及其家属打击报复,为防不测,他从黑市高价买来手枪和子弹武装自己。6月15日,他携枪弹准备乘火车回湖南老家探亲。入站时,被民警抓获。
庭审时,周某辩称,自己持枪是为了防身,不构成危害后果,且称自己协助公安机关破案,请求法庭宽大处理。法院认定其在犯罪之前确有举报检举他人犯罪行为,但不能算为立功情节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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