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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要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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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1日03:38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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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王尧 蒋志臻
沙龙在座:
张小哲 税务官员
钱 晟 税制专家
朱 茜 外企员工
钟 琴 国企职员
广州个税起征点已经抬高为1260元,这是近日一些媒体的说法。有关税务部门解释说,广州并没有明确将个税起征点抬高,而是合理利用了一个公式。根据个税“税前扣除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每月收入额-800元-其他允许扣除金额”,广州市将“其他允许扣除金额”的内容统一规定为计税前每人每月按460元标准计算。这样,便成了一些人士所说的“个税起征点变成了1260元”。媒体报道,在广州市,“其他允许扣除金额”的内容,包括一些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津贴、补贴以及其他费用,如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误餐补助、上下班交通费、房屋维修补贴、水电费等。
张小哲:
广州这事,只有你们记者大惊小怪,当做新闻。说实话,我们已经觉得没什么。我的话只代表自己的观点,和我工作的单位无关。我只不过熟悉基层税务部门的一些做法。不光广州,在北京,大家扣除个税的“税前扣除额”早已经不是国家规定的800元。北京的纳税人不见得都知道,你在工资条上看到的纳税额,“税前扣除项目”变成了1000元。和广州的解释差不多,800元是国家规定,另外200元,是北京市的政策。
老百姓说的“起征点”,我们的术语是“税前扣除额”。还有上海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曾经让包括北京、广州在内的全国纳税人羡慕。他们那里,实行过个人购买住房,退你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政策。一个年轻人,每月纳税几百元,几年下来,怎么说也有几万元了。买房退税,你说,年轻人为了退税也得买呀。据说,这个政策现在被停了,肯定是其他地方有意见。我们能理解,国家税务总局要的是政策统一,而各地都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去年,国家税务总局对各地越权作出的违反个税法律的政策进行了清理。先是各地自查,自己纠正。我忘了,上海的政策是不是就是自己“纠正”的。至于800元的扣除额是不是高了,这牵扯到《个人所得税法》的调整,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这个月在中央电视台还说过,800元的扣除额,他认为“从中国目前的情况来看,基本上对多数人来讲还是合适的”。
钱晟:
作为研究税制的专家,这两年我接受采访时一直说,个人所得税不能全国一道杠。看来,个税真的成了热门话题。在我们中国人民大学,就连学生也问我勤工俭学缴税的问题。作为纳税人,我也希望纳税越少越好,“税前扣除额”提高了,大家纳税可能就少点。因为各地经济条件不同,大家的薪资标准也不一样。《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一直在进行中。我认为,新法就“税前扣除额”的问题应该规定,在国家统一标准的基础上,各地有一定的浮动比例。广州的变通做法,看起来是提高了“税前扣除额”,在情理上应该能够理解。但是上边会不会不高兴?要维护法律的统一,又要考虑当地实际,在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确是一个矛盾的问题。
至于“税前扣除项目”,目前是国家税总统一规定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的免税,对职工失业保险金的免税。报道中所说的这些项目,是不是出格,这和《个人所得税法》本身存在的矛盾是一样的。在新法没有出来之前,这些矛盾会一直存在。我想,新法会原则性地规定一些“税前扣除项目”,以适应将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朱茜:
广州这么多免税项目?你说,北京也这么多吗?我现在缴税比我父母多。因为在外企工作,估计比在机关和国有单位的同学缴纳的税也多。我有点不服气,因为我缴税多了,看不出多缴税有什么好。你说在现在的中国,一个每月缴纳500元税的人,和一个纳税5元的人,享受的政策能有什么不同?所以尽管宣传说,纳税越多越光荣,我感受不到光荣在什么地方。我上班几年,都不知道自己纳税多少了。身边的人,也都不知道。上海要退税,是不是每人有个纳税的账户?为什么作为纳税人,我从来得不到一个纳税单?我纳闷的是在机关工作的同学,动不动就发东西,甚至还发手纸。他的收入看起来少,可生活质量并不比我们差。这些发的东西,缴税吗?基层税务局查不查这些行政级别比他们高的部门?
钟琴:
我们这个单位的工资条大家都能看到,只要这月工资差不多,大家缴纳的税就差不多。我羡慕那些没有负担的小年轻,哪像我们上有老,下有小。反正都是国家规定的政策,认了吧。可是,有一件事触动了我。我的一个同学在国外,托我给她办在国内父母关系的公证,甚至把她跟她姥姥的关系也花钱一起证明了。一问,原来有这些抚养关系,都能扣税。国内的税法什么时候也能考虑这么细呀?确实,每家的负担都不一样,结婚的和单身的不同,两个老人和四个老人的也不一样。我希望,新税法能考虑细点,再细点。不知这意见咱们能不能让那些修改法律的人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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