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见义勇为《条例》将作重大修改 智斗歹徒不流血更值得表彰
2002年8月16日13:37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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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8月16日
本报讯 见义勇为不流血该不该奖?新近修改并将颁布实施的《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对此作出明确回答:见义勇为并不一定非要流血牺牲才受表彰奖励,智斗歹徒,不伤毫发的更值得表彰宣扬。
新修改的《条例》首次将见义勇为不流血与正当防卫列入奖励范围,明确规定:“为破获重大案件检举揭发,提供重要线索、证据,或协助执法机关抓获犯罪分子,事迹突出的”、“受害人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等暴力犯罪而采取正当防卫,事迹突出的”均受到奖励。新《条例》还突出了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规定:“对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的人员,其所在单位、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帮助解决生活、医疗、就业、入学、优扶等实际问题”、“对不宜公开的见义勇为事迹及其人员应当保密”。新《条例》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在见义勇为工作部门建立不少于50万元的专项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逐年有所增加,其增值部分用于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目前我省见义勇为基金已达1.4亿元,新修改的《条例》对基金管理、使用也作出相应的规定。
据悉,新修改的见义勇为《条例》将尽快提交省人大审议通过后,由省政府颁布实施。(许丽晴 祖六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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