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小松) 被列为广西“打拐”第一案的刘景胜特大拐卖妇女犯罪团伙案,近日由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博白县公开开庭审理。 经专案组审讯调查,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刘景胜及其妻子王海波、姘妇唐秀炼、兄弟刘景湘、刘景焕等一家人充当二道人贩子,伙同贵州、湖南、广东和区内的柳州、南宁、金城江、博白等地的一大批一道人贩子,以及本地十多个乡镇的三、四道人贩子,形成拐骗、中转、关押、贩卖妇女一条龙犯罪团伙,疯狂作案。拐骗地点遍布贵州、湖南、广东和广西区内的柳州、南宁、河池、桂林、梧州、玉林等地的三十多个县市。 专案组在查明涉案犯罪嫌疑人后,迅速组织了6个追捕小组,分赴广东、贵州省和广西区内的南宁、柳州、百色、河池等五十多个地市县追捕犯罪嫌疑人。经过努力,51名涉案人员除8人因年老或疾病死亡、5人在逃外,其余38人均已抓获归案。同时还解救被拐妇女131名;查证落实符合结婚条件、愿意留在当地与买主共同生活的被拐卖妇女82名。 对这次被押上审判台的4名被告人,检察机关指控,自1987年至2000年2月间,刘景胜及其妻王某(已死亡),与柳州、德保、大化、罗城、宜州、玉林等县市的人贩子长期相勾结,由上述人贩子从靖西、德保、柳州、南宁等地,以介绍工作或帮做生意为名,先后将邓素芳等114名妇女拐骗到刘景胜家里,进行关押,其中被告人唐秀炼参与看守,后由被告刘景胜或通过被告赖振玉、李邦祥强行将被拐妇女出卖给博白当地男人为妻。 检察机关指控,刘景胜伙同他人拐卖妇女共62次,拐卖妇女114人,贩卖得款人民币十八万多元,刘分得赃款1.5万元;赖振玉参与拐卖妇女10次10人,得款人民币320元;唐秀炼参与拐卖妇女3次9人;李邦祥转手贩卖被拐妇女1人1次,牟利100元。 法院将择日依法作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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