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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评论:医疗事故鉴定费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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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日09:48 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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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羊网 调整后的广东省医疗事故鉴定费标准几天前开始执行,省级每例4000元,地市级每例3000元。
这个标准和今年8月广东省医学会报批的省级每例15000元相去甚远。医学会已明确表达对新标准的不满。有关负责人说,如果申请人及事故的发生地在广州,这个标准勉强可以使整个鉴定工作正常运作,但如果是远在汕头这样的地方,单是几个专家前往实地调查取证的费用都不够。
新标准到底低不低?我们没有办法遽下定论,但有几个问题是必须强调的。
首先,搞清楚当前主要矛盾是什么。众所周知,9月1日起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之前,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是完全不能让患者接受的,因为负责鉴定的卫生部门和医院可以说是“穿一条裤子的”,换句话说,患者的“对手”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所以,确认第三方任裁判的新条例出台后受到了社会舆论的极大好评,老百姓寄望甚高。
我们认为,要想重新树立已遭到毁灭性破坏的医疗鉴定的权威性,首要的就是把老百姓请回来,让他们敢于质疑医院,敢于做鉴定。直率地说,有些医院因为“怕患者滥用权利”而指望大幅调高收费标准的想法是不负责任的,它的实质是以高价格设置高门槛拒患者于门外,很有点“衙门八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的味道。
其次,新条例明确,“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处理申请的一方支付”。据此,高收费就意味着高风险,而医院的抗风险能力显然远强于一般患者,从这个角度看,患者同样是弱势一方。所以,在讨论鉴定费高了还是低了的问题上,务必考虑最后的收费标准是否会对正义造成事实上的伤害。
第三,收费标准的制定可以更加细化一些。毕竟,就广东而言,各地收入情况差别还是比较大——去年,深圳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500多元,而同期全省城镇居民平均水平不及其一半为10415.19元。此外,当地鉴定和异地鉴定的费用似乎也有区分的必要。
最后,我们还是衷心地希望受到重托的医学会放下不满,严格认真地按现行标准做好医疗事故鉴定,做好这项民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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