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丹阳重大投毒案案犯昨日伏法
| |
| |
2003年1月24日10:03 扬子晚报
| |
|
2003年01月24日
本报镇江电 伴随着一声枪响,丹阳重大投毒案案犯杨洪水终于得到了他应得的下场。1月23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丹阳重大投毒案案犯杨洪水进行公开宣判,依法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杨洪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结束后,犯罪分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杨洪水,男,1954年10月30日出生于江苏省丹阳市,原为丹阳某中学门卫。在担任门卫工作期间,杨因琐事对学校的一些规定产生了抵触和不满情绪,为发泄私愤,杨某起了制造事端的歹念。2002年12月5日凌晨一时左右,杨某乘值班之际,携带手电筒、手套等作案工具,钻窗潜入学校食堂内,将事先准备好的“毒鼠强”撒入食堂的米饭中。当天早晨,该校师生在食用了由剩余米饭所煮的稀饭后,有127人相继出现中毒症状。经法医鉴定,其中4人构成重伤,66人构成轻伤,余下的57人为轻微伤。此事在当地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在听到罪犯被绳之以法的消息之后,当地群众纷纷拍手称快。
(严登峰 樊华勇)(新华日报)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