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改由民间机构进行
2002年8月8日07:23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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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8月7日电(记者蓝燕)实行了15年、被人们称为“老子替儿子打官司”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将寿终正寝。按照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今年9月1日后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将由各地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鉴定结果将作为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理或赔偿的依据。今天,中华医学会首次向新闻界介绍了最高级别的“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筹备情况。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今后凡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或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均由负责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分为首次和再次,首次鉴定由设区的市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级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专家鉴定组进行,再次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对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必要时,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每次参与鉴定的专家随机抽出。
据了解,在准备建立专家库的4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地市医学会中,目前有34个正在筹建中。中华医学会已率先成立了技术鉴定办公室,已有2000人报名希望进入专家库,最后审核结果将在本月15日开始的专家库成员培训班上确定,并颁发聘书。中华医学会秘书长宗淑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需要中华医学会组织技术鉴定的医疗争议,并非由争议双方自己说了算,而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卫生行政部门酌情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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