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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币判刑还要罚款、盗窃惯犯专骗单身事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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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2月17日02:54 北京娱乐信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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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假币判刑还要罚款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通讯员陈实)一伙人买卖假人民币,交易金额逾万元。然而,没过多久,受害群众就到派出所报了案。昨天记者了解到,房山法院作出判决张大发等人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至有期徒刑7个月不等。
张大发,北京人,平日里无所事事,总琢磨怎样来钱容易。1999年秋天,张大发找到张洪来,商量去买点假币来用。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大发出1700元,张洪来出500元,由张大发联系专门贩卖假币的祁志芳,从她那儿买回10000元假人民币。不久两人就将假币挥霍一空。尝到甜头的张大发在1999年到2001年6月,又两次与祁志芳联系,共购买假币10000元。后将之转手贩卖给其他人。2002年5月,张大发和张洪来被抓获,根据张大发的供认,祁志芳也落入法网。
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大发等人分别犯有购买假币罪和出售假币罪,除作出上述判决外,还作出了30000元至20000元不等的罚款。
盗窃惯犯专骗单身事主
信报讯(记者谢德良)盗窃犯罪嫌疑人东野光玉,常常以“好心保管员”的面孔行窃、诈骗单身事主。昨天,东野被东城法院提起公诉。
从2000年3月开始,东野光玉分别在蓝岛大厦、华联等各大商场内,谎称自己是某广告公司职员,并主动以帮助购物者看管随身携带物品等方式借机行窃、诈骗,少则一千元,多则一万余元,至去年5月,东野光玉共行骗及盗窃27次,被骗者多为单身购物者,她先后得赃款123890元。
据查,此人曾因盗窃罪被判拘役六个月,公诉机关在指控中认为,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拘役,却不思悔改,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并隐瞒真相等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还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侵犯了他人财产的所有权,已构成了诈骗罪、盗窃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东城法院已受理此案,并将于近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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