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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法院四项措施便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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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0月30日09:00 红网—湖南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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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法院推出4项便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这4项措施是:实行“黄绿卡”管理案件审理期限,修改法官作息时间,设立涉农巡回法庭,实行邮件(电话)立案。
2000年,该院制定了《案件审理期限跟踪管理办法》,对案件审理期限实施“黄绿卡”管理,即案件立案时发给案件当事人一张绿色卡片,卡片上写明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以及案件的承办人和审理期限。如果案件没有按时结案,当事人可持绿卡到立案庭要求审查超审限原因,而办案的法官则会因此得到一张“黄卡”,其当月效益工资将被扣除,还要负担当事人由此多付的费用。该制度使法官审限意识大大增强。为使大部分当事人当天办事当天即可返家,从1999年起,该院实行中午1点钟上班制度,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接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1600余人次,开庭审案610余件次,为当事人和来访群众节省差旅费用1.98万元。石门县境内多山,尽管该县法院已设立了5个基层法庭,但边远山区的老百姓打官司还是十分不便。该院于是又成立5个涉农巡回法庭,每逢农忙季节,便在山区农村开展巡回办案。巡回法庭每年消化60%以上的山区民事案件,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方便了山区农民的诉讼。为了让外出务工者减少奔波,石门县法院实行邮件(电话)立案制度,即当事人可通过邮件(电话)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要求立案的邮件(电话)进行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即予以立案,从而减少了当事人的往返次数。这一制度自去年3月实施以来,法院共收到立案邮件(电话)153件次,经审查后立案46件,并全部审理终结。曹陆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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