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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由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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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4日06:31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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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红明
据《中国青年报》10月30日报道: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伏栗村、东岩村村民委员会以镇政府违法干预村委会自治将镇政府告上法庭,并取得胜诉。同时,法院还判决七星镇政府赔偿伏栗村和东岩村村委多次到省、市翻印情况的误工费、差旅费总共8209.5元。至此,“这两起堪称中国第一例因任命村秘书人选导致的行政诉讼得以圆满解决”。
过失者要为自己的过失行为负责,这是法之要义,即使是政府也一样要为自己的过失“买单”,《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就是要从法律上规范政府行政行为,让政府为自己的行政行为负法律责任。伏栗村、东岩村两个村的村委会状告上级政府取得胜诉,也争取到了经济赔偿。按照法律诉讼来说,镇政府作为被告无可非议地要为自己的败诉“买单”。我们不禁要有一问:这笔钱究竟该由谁来出?如果这笔钱是镇政府从地方财政拨出,那么实际上就变成了广大纳税人为人民公仆们的过失交学费!
谁该为政府过失“买单”?我认为直接行为人的责任不可推卸。我们知道,在现代经济社会运作,行为人所造成的损失必须由行为人自己承担。在公司运营中,项目招标已经成为屡试不爽的模式,项目小组特别是项目负责人要为自己的盈亏负责。而在政府行为中,我们似乎还没有见过哪个政府官员站出来为政府的过失负直接责任。在很大程度上,个别政府官员的错误是造成政府行为过失的主要原因。在政府官员代表政府的名义下,代表政府官员个别过失行为也无形中转嫁给了政府,而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最后的结果是人民为政府交了学费,纳税人为官员的错误“买单”。
在我国,国家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已初步得到完善。据报道,近日,广西审计部门从2001年至今年9月份对1360名经济责任人进行审计,审计项目共有1323个,查处损失浪费金额734万元。其中包括涉及贪污、挪用等个人经济问题金额61万元。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广西各有关部门参考审计结果并依据有关法规,给予2人党纪政纪处分,22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25人被司法机关查处,有过失的官员最终还是要为自己的错误“买单”。
通过对政府行为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行,拓宽了干部监督、考核的渠道,为客观公正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为维护整顿财政经济秩序、揭露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党内廉政建设,维护经济秩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政府究竟该怎样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直接行为人是不是该负一定的责任?如果完善这种机制(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向责任人追偿制度),让每一个行政官员都要为自己的行政行为后果承担责任,我们的政府就会高效廉洁得多。这样,纳税人上缴的每一分钱才可能最大程度地用在该用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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