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户籍制度改革率先在中心镇推行有固定住所可办城镇户口 本报讯 广州农村户籍制度改革将在中心镇率先推行,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根据最近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意见的通知,凡在中心镇有固定住所和相对稳定生活来源的农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凡划入中心镇区的原农村户口,且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的,可参照“城中村”改造的做法,成建制地转为城镇居民,办理城镇常住户口,原集体用地转为国有土地。对新入户的居民,在子女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与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规划实施情况每年一报 据介绍,广州中心镇将按照卫星城市的理念,高起点编制中心镇镇域、镇区和中心村三个层次的规划,并与广州市总体概念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交通、水利、土地、生态建设等专项规划相互衔接。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对地域相邻且经济关联度高的城镇进行联片规划、开发和建设,实现共建、共享。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心镇村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后,将组织实施权下放到区、县级市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由区、县级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方案负责具体项目的审批报建工作,审批项目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每一年度向市政府提交关于中心镇规划实施督查报告。今后,工业项目原则上统一在园区内选址建设,不再零星安排工业项目用地,工业用地实行连片审批、分批使用的新机制。中心村除划拨居住用地及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外,不再划拨村经济用地。 村民入镇投资可享优惠 为鼓励本地农村劳动力到中心镇村投资和就业,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税费减免、资金信贷、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进入中心镇村设立民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工商部门允许其注册资本分期缴付,首期诸如资本可放宽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5%,但最低不少于3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须追加至50%,三年内应全部到位;对设立的民营科技型企业、农产品加工型企业,除企业名称、组织机构、法定人数、企业住所、企业住所、注册资本(金)、企业章程以外,其他条件尚有欠缺但一年内可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核发有效期为一年的临时营业执照,并按正规企业实行预备期管理。一年后,企业未完善相关手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实际情况办理变更或注(撤)销登记手续。 南方日报记者 姚伟新 通讯员 范科丽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