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银行“蛀虫”周晓敏挪用540万公款被公诉
2002年8月7日18:02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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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湖北网8月7日消息: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五堰支行朝岳分理处储蓄员。7月29日,疯狂挪用公款540万元人民币用于个人炒股,致使国家财产损失300万元的周晓敏挪用公款一案,由十堰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据十堰人民广播电台报道,被告人周晓敏,男,现年39岁,汉族,郧县人,大专文化,系工商银行十堰市分行五堰支行朝岳分理处储蓄员。因涉嫌挪用公款罪于2002年2月8日由市检察院反贪局立案侦查,同日被依法逮捕。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1996年4月至1997年初,被告人周晓敏在担任市工行营业部朝阳路储蓄所储蓄员期间,以”帮助完成储蓄任务”为名,要求储户杨某某存大额定期存单,杨同意后,先后3次共存入现金300万元。被告人周晓敏采用手工填写定期存单并在事后监督卡一联上,用电脑打印小额入银行账的方法,将储户杨某某的存款共计300万元,分次转至其个人在市华夏证券公司、联合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上用于炒股。该300万元存款一直被周晓敏用于个人炒股至案发无法归还。
1998年初至1999年10月,周晓敏又先后多次将储户陈某某的总计224万元存款,未入单位账,而转入自己在证券公司的资金帐户,用于个炒股。
1996年8月,被告人周晓敏以高息以诱饵,将储户孙某的存款10万元不入单位账,用于个人炒股;1998年8月,孙某追加存款6万元。周晓敏再次休用上述手法将6万元存款用于个人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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