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林业局、海关总署和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日前联合发出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决定采取临时紧急检疫措施以保护我国森林、生态环境及旅游资源。 自10月1日起,欧盟输往中国货物所使用的木质包装,不得带树皮,且应当在出口前经过热处理、熏蒸处理或经中方认可的其他有效除害处理,并由输出国官方检疫部门出具植物检疫证书证明已经上述处理合格。经除害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应有标记,在标记上须注明除害处理的方法、地点和实施除害处理的单位或单位信息的代码等。有关除害处理的技术要求另行公布。对于无木质包装的货物,出口商须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欧盟货物入境时,进口商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交植物检疫证书或无木质包装声明,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查和检疫。符合要求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对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进口商对木质包装做除害处理或者连同货物一起做退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