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8日讯(记者韩乐悟)据国家质检总局今天提供的信息,播种机和耕整机两种农田作业的主要机具,在最近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产品抽样合格率分别为71.4%和68.8%。生产企业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对国家标准不了解以及生产设备和工艺落后,是抽查中反映出的颇具共性的问题。 本次对河北、江苏、山东等6个省、自治区14家企业生产的14种播种机产品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合格10种。抽查中,有4种产品明示执行企业标准,与行业标准和播种机应有的技术规范相比,均存在内容不规范,技术要求偏低的现象。 本次抽查了湖南、安徽、广东和广西等省(区)16家企业生产的16种耕整机产品,合格11种。5种不合格产品中,有4种产品是安全要求不合格。 分析本次农机产品质量抽查情况,发现存在如下具有共性的问题:1、安全质量意识淡薄。在抽检的几类农机产品中,几乎都有安全要求不合格的产品;2、一些企业不了解国家标准甚至不知道什么是强制标准,更谈不上按标准的要求认真完善和规范产品的技术性能;3、设备和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和技术力量也较差,一些企业甚至没有图纸和生产工艺,只是照着他人的产品进行仿制生产。有的甚至连说明书或者广告也是照抄别的企业的,因此表面上某些性能指标看上去不错,而产品的实际性能相差很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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