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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家看黄碟就是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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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4日10:42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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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黄碟事件”代理律师与本报记者对话,全面探讨这一轰动全国事件
对话背景
去年8月18日深夜,陕西延安市毗圪堵村村民张某和妻子李某在家看“黄碟”,之后张某被突然闯入的民警带走。10月21日,张某被延安市宝塔公安分局刑事拘留。这就是在全国掀起轩然大波的“夫妻家中看黄碟”事件。11月5日,张某被取保候审,12月5日,张某被解除取保候审,宝塔公安分局也撤销了此案。
此案对张某产生了强烈的刺激。从看守所回家后,张某变得寡言少语,整天昏昏欲睡。其妻李某委托北京律师向阳讨公道。随后,延安市宝塔区政法委、政府办、信访局组成联合小组,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几天的磋商,三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及律师向阳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去年12月31日,延安市宝塔区公安分局纪检委书记孙伟向“黄碟事件”当事人张某道歉。除此之外,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张某29137元(几天前张某已经拿到这笔钱),并承诺将对本案的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日前,本报记者与张某代理律师向阳对话,聊聊他亲历的这起轰动全国的“夫妻家中看黄碟”案。
执法者滥用职权
简直令人发指
记者(以下简称“记”):轰动全国的“黄碟事件”终于告一段落了。你是北京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怎么会选择去延安为他们做代理律师呢?
向阳(以下简称“向”):记得是(去年)10月25日,我在网上看到了延安“夫妻看黄碟,丈夫被刑拘”一案。当时我感到非常震惊,这是一起严重侵犯公民权利的滥用职权案件,当地执法者在受到社会舆论的监督后不但不予悔改,而且还变本加厉地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简直令人发指!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样的案子不得到纠正,法律的尊严何在?
我主动找到了采访这一事件的记者,表示如果需要我愿意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随后,当事人联系到了我,要求我代理他们的案件。我10月31日赶赴西安,见到了“黄碟事件”的当事人张某的妻子,在经过长达6个小时询问情况之后,我决定接受当事人的委托。
在家中看黄碟
毫无社会危害性
记:也就是说,你觉得小两口在家里关起来看黄碟,不是件违法的事情?
向: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它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我后来到延安对当事人张某的卧室进行了调查,发现当时窗户用双层的红水绒窗帘遮住,房门口挂着门帘,当事人在放碟时把声音放得极小。如果不是有人刻意去窥视夫妻两人的隐私,谁能发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张某夫妻的行为毫无社会危害性可言,也就不存在违法行为。新婚夫妇看成人片,不外乎是为调节一下夫妻感情。如果我们的法律规范到夫妻两人不准私下看成人片的程度,你不觉得不可思议么?
记:那么如果在地下录像厅里有很多人在看黄色录像,他们违法不违法呢?
向:这样应该是违法的,因为有碍风化嘛。有关条例中对于淫秽物品的规定是“对观看淫秽录像、电影、电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这指的是“聚众观看或在公共场合观看等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何况这一条例已在去年年底废止。因此,公安机关对张某的执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记:有消息说,他们看黄碟的地点并不是在家里,而是在他们的诊所,也就是公共场所。
向:他们的房子结构像个“田”字。前两间是药房和输液室,后面一间是夫妻的卧室,他们结婚没新房就在诊所后边租了个窑洞。由于病人随时上门,所以夫妇两人干脆就吃住、生活在这里,后面的房屋就是夫妻两人的私人空间,周围居民证实了这一点。所以,派出所说这不是家而是公共场所是没有道理的。
突闯民宅不亮身份
发生冲突责任难区分
记:法律没有明文禁止在家里看黄碟,你觉得法律没有禁止的事情公民就可以做吗?
向: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为什么不可以做?
记:可是看黄碟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吧!
向:这是他们的审美情趣不高的问题,但不是违法与否的问题。
记:你的意思是这个属于道德范畴,不是属于法律范畴。
向:是这样的。
记:警方称“并非去干涉夫妻看黄碟,而是去查黄碟的来源,以至于和张某发生冲突”,因此,张某被拘留是由于妨碍公务。难道张某和民警发生冲突,就没有不对的地方吗?
向:法律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明令禁止,而对于被动的私下观看并未禁止。警方如果问夫妻两人黄碟从何而来,是可以的。夫妻两人作为黄碟来源的线索人,警方应认真询问、记录。但是当时情况是,4个人未穿警服,也无警徽、警号,以看病为由闯进门就去掀当事人的被子,同时去搬电视和影碟机。这叫什么调查黄碟来源?虽然当时谁先动手的问题双方各执一词,已经无法分辨,但是我们可以按照常理推断,我的当事人看见这样4个大汉突然闯进来,彼此发生冲突,也是可以想象的,但是既然夫妻看黄碟并不违法,这些大汉就连执法依据都没有,发生冲突,又怎么能说明张某错了呢?
选择调解方式
不走诉讼途径
记:当时很多人认为张某会选择起诉,你为什么选择调解处理此案?
向:我当时的考虑是:公安机关虽然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我们必须承认公安机关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是功不可没的。“延安夫妻看黄碟案”中的警察毕竟只是个别现象,违法行为必须处理,公安形象也必须维护;此外,我也是希望当事人经过此事今后能安稳地生活。
记:也就是说,你不想把这件事闹得太僵。
向:可以这么说吧。这样调解处理可以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得到最大保护,把损失及消极影响控制到最小,而一旦走上诉讼程序,强行要公安机关赔礼道歉是不可能的,因为赔礼道歉是无法强制执行的。更别提对有关人员的处理作出承诺。同时,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当事人应先向宝塔公安分局提出国家赔偿,若宝塔分局在两个月内不予处理或处理不当,再向延安市公安局提出复议申请,两个月后若仍得不到满意处理,可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这样漫长的司法救济也会延误当事人病情的治疗。所以,我决定促成各方调解解决此事,看来这个目的也达到了。
记:在你刚刚接手这个案子的时候,你有信心能够取得一个让当事人和你自己都比较满意的结果吗?
向:老实说,我心里也没有底。之所以能够有今天的结果,我想一个在于全国各地媒体的支持,一个在于是我当时到了延安后成功取得了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他们是负责的。
当事人对结果
非常满意
记:你的当事人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向:他们很满意。
记:你呢?你满不满意?
向:要说这个案件取得了圆满的结束,我不这样认为。对本案的处理,如果从法律正义角度看,它只能打70分,但是从当前的客观现实来看,可以打90分。毕竟我们的法制还没有完全健全,我已经替当事人争取到了赔礼道歉和赔偿的两项最关键的结果,所以还算可以接受。这是一个改良的结果,不是改革的结果,我选择了改良,就是考虑到了我们目前的现状……
记:你觉得从法律正义角度来看,100分是什么结果?
向:一个是谁侵害了我当事人的权利,他应该来亲自道歉,可是他没有来;二是关于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结果问题,应该马上给一个结果。而现在,他们最终会作出什么样的处理决定,那就不得而知了(注:相关处理结果见最新进展)。
记:你觉得最终能够有一个满意的处理结果吗?
向:我相信应该能吧,不过这个结果不由我决定。我只有建议权,没有决定权。
警方道歉很真诚
我受到了感动
记:调解协议中达成的最后内容是,当地纪检委书记来向当事人赔礼道歉,不是当时与当事人发生冲突的民警,你觉得合适么?
向:肇事民警和所长至今不认为自己错,即使由组织上强迫他来,那种没有诚意的道歉不但不能抚平当事人的精神创伤,而且恐怕当场就会引发争执;孙伟作为纪检委书记,身份能很好的代表宝塔分局,纪检委书记亲自来,对于有关责任人员的最终处理也好作个明确的表态,因为纪检委书记专门负责违法乱纪的警察的查处。
记:你觉得他的道歉真诚吗?
向:当时我是在场的,我觉得很真诚,我受到了感动。
记:不到3万元的赔偿数额,你觉得少吗?
向:关于赔款的数额问题,有人说29137元太少。但是这个数额是根据工资水平、药费单计算出来的,是有法律依据的。当事人虽然受了刺激,但国家赔偿是没有精神损害赔偿的,我作为一个律师,也必须依法办事。
作为一个律师
我必须依法办事
记:许多报道上说,张某因为看黄碟事件受到惊吓,得了病……他的病情到底有没有这么严重呢?
向:张某的确受到了一些惊吓,但也不至于像有些媒体上所渲染的那样严重,他的情况我最清楚。
记:你的意思是并不那么严重。
向:经过一段时间治疗,应该是可以恢复的吧。我理解媒体的心情,在援助一个弱者时,往往感情占了上风,而我作为一个律师,必须客观公正依法办事,如果我没有为当事人争取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那是我的失职;如果我为当事人索取了超过法律的赔偿数额,我也不是一个好律师。
记:有一种声音是这么说的,由于国家公权机关在人们心里总是处于强者地位,而公众有喜欢甚至爱好批评公权机关的心理,所以有时候甚至对公权机关太苛刻了,你怎么看这种声音呢?
向:或许公众有这种倾向,但是这根本不适用于这个案子,这是一起明显的滥用权利、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件,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律是神圣的,根本不存在偏袒哪一方的问题,夫妻在家里看黄碟,就是不违法。当地派出所这么做,就是滥用职权,我认为这一点没有异议。
本版采写:本报记者 姜英爽
对话人 向阳 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轰动全国的陕西延安“黄碟事件”———看黄碟夫妻的代理律师
声音
法律没有禁止的,公民为什么不可以做?
一旦走上诉讼程序,强行要公安机关赔礼道歉是不可能的,因为赔礼道歉是无法强制执行的。
这是一个改良的结果,不是改革的结果,我选择了改良,就是考虑到了我们目前的现状……
张某的确受到了一些惊吓,但也不至于像有些媒体上所渲染的那样严重,他的情况我最清楚。
如果我为当事人索取了超过法律的赔偿数额,我也不是一个好律师。
万花派出所所长被免职
警长尚继斌继续待岗、民警任杰被辞退
“黄碟事件”最新进展
本报讯 昨日,陕西延安“黄碟事件”当事夫妻的代理律师———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和延安宝塔区公安分局纪检委书记通了电话,获悉:宝塔区公安分局已于昨日正式免除了“黄碟事件”警方当事人之一、该分局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的职务,万花派出所警长尚继斌被调往边远派出所继续待岗,民警任杰被公安机关辞退。新任所长任海建已于当天下午就职。
向阳律师指出,他对这个处理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希望这次事件能够真正使少数滥用权利的执法者引以为戒,公民的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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