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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炒孕妇某厂要赔六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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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1月30日11:25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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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沈永淳通讯员余贤明)近日,一位因为怀孕被解雇的打工妹讨回了应得的补偿,劳动仲裁委裁决其原单位赔偿6万元。 打工妹胡某于1997年11月进入香港某公司在深圳开办的家庭用品厂工作。2000年4月30日,该企业无故解雇胡某,解雇书上注明按国家规定给予补偿,但是胡某后来在要求补偿时,该单位却拒不支付补偿金。当时胡某已经怀孕6个月。近日,胡某向龙岗区社保局投诉,同时还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查清基本事实情况的前提下,依法裁决该企业支付胡某赔偿金合计6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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