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13日讯(记者胡忠民 实习生王金侠)今年5月1日,我省关于产前诊断将有新举措,目前《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已出台。
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选。《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的医疗保健机构不得从事产前诊断技术服务。
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孕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治医师应当建议其进行产前诊断:羊水过多或者过少的;胎儿发育异常或者畸形的;孕早期时接触过可能导致胎儿先天性缺陷的物质的;有遗传病家史或者曾经分娩过先天性严重缺陷婴儿的;年龄超过35周岁的。
对于那些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违反规定的个人视情节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