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冠生园”与”马大姐”上公堂
| |
| |
2002年10月20日06:12 北京晨报
| |
|
晨报讯(记者 颜斐 通讯员 徐婷)因为商标纠纷,“冠生园”与“马大姐”打起了官司。日前,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京源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诉称,2001年下半年,公司发现北京京源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生产的糖果商品上使用与自己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图形,足以造成消费者的误认,构成对自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他们认为,北京京源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持续的时间较长、销售区域较广,在北京等多个城市均有侵权产品在销售,对自己造成了较大的损害,使自己在这些地区的产品销售受到一定的影响。故诉请法院判令:北京京源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支付自己为制止侵权行为的调查取证费用、委托代理费用合计30810元;承担案件诉讼费。
而马大姐食品有限公司称,2001年间,因疏于对设计包装用纸的审查,对冠生园所拥有的商标权进行了侵害。在此期间,共获得销售款43656.11元。不过他们认为,在知道侵权后,公司立即停止了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剩余的产品也已销毁;公司产品只是与冠生园商标类似,并没有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无须消除影响。“马大姐”认为,原告要求赔偿12万元的经济损失毫无依据,只同意支付销售款。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