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报讯 记者 朱 海 黄月波 报道:根据桂林市卫生、文化、公安和工商四部门5月23日联合下发的通知精神,因“非典”防控原因暂时停业中的全市娱乐场所开始解除禁令,但必须达到通知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经上述四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开业。 转自搜狐 通知要求这些需重新开业的娱乐场所按以下内容进行自检:各场所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要符合卫生要求,通风良好,有专人对场所内地面、空气和公用设施进行清洁消毒;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并保证有负责人在场;收费项目要明码标价,禁止低级庸俗的广告用语;禁止接纳未成年人消费;在非典防治期间,娱乐场所和网吧对顾客实行测体温和登记健康情况的制度,凡是拒绝登记或有感冒、咳嗽等症状的顾客严禁接纳进入场所。 转自搜狐 通知强调,符合上述要求的场所可向市文化局申报开业,由卫生、文化、公安、工商四部门联合检查组验收合格后可以开业。对于那些不按规定经过检查验收就自行开业的场所,一经发现,将依法严惩不贷。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来源:八桂都市报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