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度赛规则 1、前言 1.1.该规则应与国际攀岩比赛的ICC总则连用; 1.2.所有难度赛参赛运动员应用下方保护、以先锋攀登的形式进行比赛; 1.3.若符合难度赛规则和规定,并且运动员以正当位置安全地把绳子扣入最后一个快挂的铁锁,则视为完攀路线。 2、参赛人数和出场顺序 2.1.除特别规定的比赛(如世界杯比赛)以外,在一条路线上进行的比赛(除决赛和超霸赛),运动员的出场顺序随机决定。 2.2.若一轮比赛(除决赛和超霸赛)在两条或两条以上的路线上进行,运动员按如下规定分配到不同路线上: a)、两条或两条以上难度相似的路线上的第一轮比赛,运动员随机分配到各路线; b)、两条或两条以上难度相似的路线上的次轮比赛,运动员以他们在前一轮比赛的名次交叉分配于各路线。如前一轮排名1、2、3、4的运动员将把1、3分配到A路线,2、4分配到B路线。分配完后,各路线的运动员出场顺序将随机排列。 2.3.决赛:出场顺序为半决赛排名的反向顺序。若按倒序排列后运动员名次仍为并列,则并列运动员的出场顺序随机确定; 2.4.超霸赛:出场顺序与决赛相同。 3、路线观察 3.1.与总则一致,允许运动员(作为一个组)观察首次公开的比赛路线。 3.2.超霸赛由裁判长决定是否进行路线观察。 4、攀登程序 4.1.每条路线给予规定时间,在规定时间里运动员进行攀登。规定时间还包括运动员在路线底部40秒的最后准备时间,如下面4.2条所述。 4.2.当进入岩壁下的比赛区时,运动员应立即跨过正式起点线。项目裁判此时便开始计时。每名运动员有40秒的时间开始其路线的攀登。若运动员在40秒结束时尚未开始其路线攀登,应指示其立即起步。40秒的最后观察时间是路线总时间的一部分。任何进一步的拖延将按第六章比赛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4.3.双脚离地则视为运动员的攀登已经开始。 4.4.在其攀登过程中的任何时候,运动员可向项目裁判询问比赛剩余时间,项目裁判应立即通告。在规定时间的最后60秒时,项目裁判也应通知运动员。当路线时间结束时,项日裁判应终止运动员的攀登,并指示进行高度测量。若运动员未服从项目裁判停止攀登的指令将按第六章比赛处罚规定进行处罚。(最后10秒应倒计时。) 4.5.在攀登过程中: a)、每名运动员应按顺序依次连接每一个快挂或铁锁。运动员应在身体最低部位超过连接绳套的铁锁之前把绳子扣入每一铁锁(在路线上横移或屋檐部分,沿定线员确定的路线方向上运动员身体超过未连接的铁锁或快挂之前)。违反该规定将导致运动员路线攀登的终止,并按第五条的规定测量高度。若运动员拒绝项目裁判终止其路线攀登的指令将按第六章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b)、特殊情况下(如安全因素)裁判长有权对特殊路线修正上述4.5.a)的规定,运动员无需下攀或回攀便能够扣快挂的最后一个支点为该处的正当位置。 c)、只要不违反4.5.a)的规定或回到地面,运动员可以在路线攀登时的任意一点下攀任意长距离。 d)、若运动员按上述4.5.a)的规定把绳子扣入快挂但发生了技术操作错误时,允许运动员按顺序扣下一个铁锁,然后取出前一个铁锁中的绳子并重新扣入(若需要时,可下攀)。最后,所有保护点的快挂须扣入绳子。 若认为继续攀登下去可能违反安全规定,项日裁判可以命令其终止攀登并测量高度。 5、高度测量 5.1.符合下面第八条的规定,在发生脱落或项目裁判终止比赛时,沿定线员确定的路线方向测量抓握或触摸的最高支点(在路线的横移或屋檐部分,抓握或触摸的最远支点)。每一支点系指定线员在某轮比赛之前确认、运动员在比赛中确实要使用的。 5.2.只有手点才计成绩。握点(held)比触点(touched)的排名高,由项目裁判判定: a)、握点的高度成绩无后缀; b)、触点的高度成绩后缀为减号"-"; c)、握点并从该支点沿攀登路线有攀登的动作,高度成绩后缀为加号"+"。 5.3.若运动员触摸没有支点(由定线员指明)的位置,该位置不计入最高高 度(若为横移或屋檐部分,则最大长度)成绩。 5.4.若运动员在绳子安全地扣入最后一个快挂之前抓握快挂,将视为人为辅 助并终止其攀登,其成绩按5.1和5.2条计算。 6、每轮比赛的排名 6.1.每轮比赛之后,运动员将根据5.2条进行排名。 6.2.并列情况运用倒计排名方式,即根据前一轮比赛的成绩区分本轮并列运动员的名次。若按此方法仍存在并列,则继续倒计前推。倒计方法不适用分为两组,在两条或多条不同路线上进行比赛的运动员之间。 6.3.当未另外制订比赛形式时,若资格赛需要把运动员分配至两条或多条同等技术难度、不同路线进行比赛时,未取得下一轮比赛资格的运动员的最终名次结合各路线排名进行排列。 6.4.超霸赛:若决赛运用倒计方法后第一名存在并列情况则需进行超霸赛;若超霸赛结束后运动员仍并列,则视为成绩相同并结束比赛。 7、每轮比赛选手的名额 7.1.本条款须与上面的第6条连用,即本条款执行之前必须首先完成运动员的排名。 7.2.在前面一轮比赛中完攀路线的运动员数量不足时,固定名额的剩余席位应由后面最好成绩的运动员补足。 7.3.获半决赛和决赛资格的运动员固定名额分别为26名和8名。 7.4.半决赛和决赛的浮动名额:若运用倒计方法后,半决赛和决赛因名次并列而超过了固定名额,最接近固定名额(从上、下计算)的运动员数取得下一轮比赛的资格,半决赛和决赛的运动员分别不得少于20名和6名。浮动名额不适用非等同的两条路线上进行的比赛。 若取得决赛运动员的数量因名次并列而超过固定名额,而且运用倒计方法后上下计算的结果相同,高限额数量的运动员获得决赛资格。 特殊情况下(如电视现场转播的需要)可采用低限额,该决定应与主办者协商后由裁判长在赛前技术会上宣布。 8、路线攀登的终止 8.1.完攀路线:运动员完成的攀登符合1.3条款的规定则视为完攀。 8.2.未完攀路线:在下列情况,运动员视为末完攀路线: a)、脱落; b)、超过路线攀登的规定时间; c)、触到标明的路线界线以外岩面的任何部位; d)、使用岩壁侧缘或顶缘; e)、未按规则规定连接快挂; f)、已经起步,身体任何部位触到地面; g)、使用人为辅助。 速度赛规则 1、前言 1.2.该规则须与ICC总则相符。 1.3.所有的速度赛均以上方保护、顶绳攀登的形式,且必须使用UIAA认可的单绳。 1.4.速度赛应包括两阶段: a)、资格赛; b)、决赛可包括1/8决赛,但必须有l/4决赛、半决赛和决赛。 2、比赛路线 2.1.速度赛总是由两条长度相同、难度及形态相似的路线组成。 2.2.资格赛和决赛,若: a)在同一天举行:则两轮比赛的路线应相同; b)不在同一天举行:则每一轮比赛的路线可稍有不同,但应事先通知运动员。 2.3.路线长度一般为12-20米,仰角总长度少于5米。屋檐宽度一般小于1米。 2.4.安全 a)、顶端的绳子应通过两个不同的保护点:每个保护点由一个带丝扣铁锁通 过快挂绳套和10毫米Maillon Rapide铁锁(按生产厂家要求安装)连接; b)、最后保护点的位置必须在计时装置或路线终点标记的上方。 c)、保护绳必须与运动员的安全带相连。连接方式为: (i)用认可的绳结直接连接: (ii)由一个带丝扣铁锁与预先打的绳结连接。 2.5.保护点的位置在运动员攀登过程中既不能对其有所帮助、提示,也不能使其处于危险境况。 2.6.保护 a)、每条保护绳须有2名保护员; b)、保护员应选在岩壁底部,以防运动员攀登时可能发生支点或其它装备脱落而造成的事故。 2.7.路线上所有多余的装备(铁锁、快挂、螺丝等)均应取走。 2.8.路线设计应使运动员既不能互相干扰,也不能过度分开。若路线的轴线不垂直,则应向相反方向改变。 3、路线计时 3.1计时方法为: a)、路线计时系统的精度为0.01秒,由机械-电子开关控制。该系统应能处理攀登时的故障,可及时通知两名运动员发生技术故障。手计时(手控秒表,一般精度为0.2秒)不能用作攀登成绩的判定; b)、人工计时:每条路线应装备一个开关用来控制一个红色显示灯和响亮信号。每条路线由-名项目裁判和两名助理裁判进行计时,每人一块秒表。运动员的攀登用时由路线裁判消除明显的造假计时错误后,计算平均值记录成绩。 4、参赛人数、排名和出场顺序 4.1.每名运动员将根据两条路线取得的累计时间进行排名。若发生下列情况,运动员未能完攀任何一条路线将不进行排名: a)、脱落; b)、超过攀登路线的规定时间; c)、触摸超过路线的标明界限之外的岩壁表面任何部位; d)、使用岩壁的边缘和顶缘; e)、起步后身体任何部位触地; f)、使用任何人工辅助。 4.2.资格赛:出场顺序应随机排列。每名运动员首先攀登A路线或1号路线,完攀后再进行B路线或2号路线。 4.3.资格赛排名:若运动员未完攀任何一条路线将被淘汰,并排名最后。 4.4.决赛--运动员人数 a)、当通过资格赛的人数为16或多于16时,16人进入决赛; b)、当通过资格赛的人数少于16时,8人进入决赛。 4.5.决赛:决赛轮以淘汰赛形式,由两条路线取得的累计时间决定。1/8决赛(9-16名)和1/4决赛(5-8名)中被淘汰者的排名以其比赛的累计时间决定。 4.6.决赛第一轮比赛的出场顺序根据资格赛的排名确定,如下表: 4.7.决赛轮比赛未能完攀路线的情况: a)、在1/8或1/4决赛中,运动员未完攀任何一条路线均将被淘汰。当一名 选手在一条路线上脱落,则同组的另一名选手必须完攀两条路线才算获胜。 b)、在1/8或1/4决赛中,两名选手都未完攀任何一条路线则均将被淘汰。 此种情况下,下一轮的选手必须单独完攀路线。 c)、半决赛:下列形式适用于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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