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咬法官 拘留十五天
2002年9月17日10:37 南方网-南方都市报
|
南方都市报 律师咬法官 拘留十五天
擅自为原告代领赔款遭拒,代理律师竟出此招大闹法庭
本报讯 (通讯员王家明 记者傅剑锋)9月12日,东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严重扰乱法庭工作秩序、咬伤法官的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发平作出司法拘留15天的处罚。
罗发平是巫某某在起诉莫某某等工伤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委托的代理律师。巫某某是广西人,于2001年5月份到3名被告投资的船上工作,2001年11月29日,巫因操作不慎而卷入机器中,导致颈椎骨、右股骨等多处骨折。事故发生后,3被告积极为巫治疗,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巫仍留下了终身残疾。今年8月8日,巫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名被告赔偿伤残补助金等183400元,并聘请了罗发平为其代理律师。东莞市人民法院麻涌法庭依法审理了此案。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约定3被告一次性赔偿8·2万元给原告巫某某。
9月12日上午,被告将8·2万元交到法庭,法庭立即通知巫某某到庭取款。由于巫行动不便,巫妻和代理律师罗发平一起来到法庭,罗发平要求领取该款。由于其委托权限是一般代理,在支取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叶法官为慎重起见,当即询问巫的妻子是否愿意由罗发平代领该款,巫的妻子当即表示反对,并转达了原告的意见,即由法庭将该款直接汇往广西老家。叶法官见状立即制止罗发平支取该款,但罗发平不听法官劝告,拿起该款就往法庭外走。叶法官立即追出去把他抓住,将款取回,并要求其交出律师执业证书,作出检讨。但罗发平不仅不服从法庭的处理,而且大吵大闹,动手抢夺被法庭扣押的律师执业证书。在法庭制止其抢夺过程中,其一口将另一名姓欧的法官的右手手臂咬伤。
鉴于其态度十分恶劣,严重妨碍了法庭的正常工作秩序,并直接侵犯了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东莞市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6条之规定,依法对罗发平作出了上述惩处。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