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6月17日电 在最高人民法院、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省政法委、省法院、省司法厅等部门的共同关注下,一起原定于6月13日开庭审理的一名现任市人大代表的案件被及时取消,从而避免了一起重大违宪事件的发生。
焦齐俊曾任侯马市工商局局长,是该市第十二届人大代表。2001年6月,焦齐俊涉嫌贪污、挪用公款被临汾市检察院刑事拘留,8月19日转为逮捕,关押至今。在此期间的2002年11月23日,侯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届人代会第七次会议,仍然给焦齐俊发了通知,也就是说,他仍然拥有市人大代表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