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评议检察院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2年9月5日07:28 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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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网 2002-09-05 02:17:40 本报讯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1998年换届以来的工作进行了评议,并提出了下阶段整改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炳岳、副主任王国、秘书长钱善本出席会议。
为全面评议并促进市检察院的工作,自8月1日始,市人大常委会的参评人员分成4个调查组,采取走访领导、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发放测评票等方法,深入各区、市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进行了调查研究,基本掌握了市检察院近年来的工作情况,顺利完成调查阶段任务,并于昨日进入评议阶段。在评议会上,参评人员听取了市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作的工作情况报告。
孙炳岳在评议会上讲话指出,自1998年换届以来,市检察院在院党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突出了反腐败查办大案要案、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诉讼监督三项重点工作,深化了检察改革,加强了队伍建设和班子建设,干警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维护我市的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孙炳岳强调,与党和人民的要求相比,市检察院在查办职务犯罪、开展诉讼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足。希望市检察院在整改阶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正确对待评议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认真整改;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尽快解决;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善始善终地把这次评议搞好。(本报记者张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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