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刘启达 通讯员 郝江波) 8月21日,深圳海关缉私局经过近一年时间完成我国首例“光船租赁”走私案全部侦查,同日将全案移交深圳市检察院。此间,“光船租赁”走私案始作俑者、初中学历的张某已于数月前被检察机关以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批捕。至此,这宗案值达346.47万元,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95.38万元的我国首例“光船租赁”走私案告破。 海关无意获知“光租”走私 “光船租赁”是海运部门专用的术语,即租用空船用于运营。然而,有些走私分子打起了“光租”的歪点子,企图借 “光租”名义将境外船舶开进内地,然后逃税倒卖牟利。 去年8月,深圳海关缉私局蛇口分局无意获知:从2001年6月至2002年3月间,深圳远东海运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某利用“光租”手法,先后将多艘货船走私入境后倒卖给国内用户涉嫌走私。 蛇口缉私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对此展开秘密摸查。同年10月24日,张某在其住所被抓获。缉私民警对张某的公司和住处进行搜查,搜出其利用“光租合同”将编号为“××1”、“××21”、“××128”三船倒卖证据。 经查,张某,34岁,浙江台州人,初中学历,深圳远东海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设空壳公司发“光租”财 经过近10个月的细致调查,民警们终于揭开了张某利用“光租”走私的黑幕。张某事前在香港成立某发展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购入多艘大船,同时,张又在深圳成立远东公司,然后由远东公司与香港的发展公司签订租船合同,使船合法进入内地然后从容转卖。 后经查明,“××128”船在2001年9月5日由香港偷驶入境后,张某擅自将该船倒卖给青岛某船务有限公司。案值人民币245.3704万元,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67.5505万元。 “××1”船在“光租”回来后,于2002年2月获得交通部和广东省交通厅的批准,将该船更名,同意该船航行广东省各市所属口岸至香港、澳门航线。2001年12月8日,张某将其光租给山东省青岛某船务有限公司,租期为一年。但就在2002年3月15日,也就是该船光租期限尚未期满的时候,张某便将保税货物“××1”船倒卖给了其弟和罗某二人。案值人民币52.0184万元,涉嫌偷逃税额人民币14.3207万元。 而“××21”的经历则与“××1”相同。不同的是,对于“××21”,张某对该船进行了改装。张某在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该船驶入境内,直接前往浙江某船舶修造厂将原来总吨位1546吨的集装箱船改装成5000吨运沙船。 事后经海关缉查人员称,张某借“光租”大发其财,一部分来自逃税,另有相当部分来自私自改装。目前,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已正式受理此新型走私案。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