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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一撂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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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11月13日01:31 辽沈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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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本该解决的工伤事故不想一拖就是16年,而在这漫长等待中,身受重伤的当事人老刘伤愈后,身体一直虚弱,头部还留有一块钢板。老刘称,那起施工事故发生后单位领导表示会按照工伤情况处理,然而事后老刘得知,当初的那起事故单位没有上报劳动部门,自己也没有去找劳动部门,因此没有工伤待遇。自己的工伤事故因此陷入难以解决的僵局。
刘会有是沈河区第一建筑公司的架子工,今年54岁。1987年6月3日,老刘在沈河区大南多福小区施工,忽然,吊车向着支架开了过来将支架撞倒,眨眼间,措手不及的老刘被埋在下面,头部紧紧地挤在了墙角处。
事故发生后,工友们一起将老刘从废墟中救了出来,并迅速送往医院抢救。经过诊断,老刘的面部多发性骨折,脑挤裂缝合10多针,颌骨、颧骨、眶骨骨折,医生在为老刘手术治疗时,在其头部固定了钢板。
在医院治疗期间,沈河区第一建筑公司等单位领导承诺,刘会有是工作期间受的伤,应该按照工伤处理。当年年底老刘重新回到单位上班,单位安排老刘在单位“打更”。老刘重新上班后竟得知,单位没有将发生的施工事故上报给劳动部门,更没有给老刘做工伤鉴定。
记者随后找到了沈河区建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起老刘的事情,一位张姓负责人告诉记者,刘会有的事情的确令人同情,但是在符合上报工伤事故的报表中并没有老刘的名字,所以其不能享受工伤待遇。据其分析,很可能是当时的单位没有为老刘上报工伤。
这位负责人称,老刘曾在的沈河区第一建筑公司目前已经解体了,而当时负责的沈河区建工局如今也已撤销,沈河区建筑市场办公室负责该单位的一些善后问题的处理。这位负责人称,虽然老刘的情况有些特殊,但是他们会尽最大程度解决老刘的难题。
辽宁大义律师事务所的宋省有律师认为,这起工伤事故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原单位沈河区第一建筑公司在事后没有积极向当地劳动部门汇报这起生产事故,也没有将事件的受害者老刘上报工伤,负有一定的责任,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但因为如今该单位已经解体,16年后再处理此事显得十分棘手。老刘及其家人事后没有及时向劳动部门反映和主张自己的权利,其本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宋律师提醒企业和职工在工作中,应积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权益不受侵犯,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图为刘会有的太阳穴附近留有深深的凹陷。
明星记者栾俊学 特别记者温俊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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