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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有关规定 大中专院校学生办暂住证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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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EWS.SOHU.COM 2003年09月23日08:47 红网-潇湘晨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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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讯 昨日,长沙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大中专院校学生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学生办理暂住证不收任何费用。
住校外要办暂住证
《规定》指出,学校所在地的有关部门应当将户口未迁入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各类培训班的学生)纳入暂住人口管理。其中在校外居住的,由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登记并办理暂住证。暂住证由长沙市公安局统一负责印制。公安机关对学生办理暂住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公安派出所要加强高校周边的治安管理,从严查处非法出租房屋的行为,严防在出租屋内发生各类案件和安全事故。
校外租房需办证明
《规定》指出,大、中专院校学生均应在校内居住。确因校舍不足或系走读生、自费生等特殊情况,需在校外居住的,一律要经学校同意。其中确需在校外佃租房屋的,须到学校保卫部门办理“学生校外居住证明”,否则,由所在学校按违反校规处理。
出租者要有租赁证
出租房屋给大、中专院校学生居住的,出租人除必须取得《房屋租赁证》以及办理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登记外,还必须查验学校出具的“学生校外居住证明”,并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违反上述规定的,追究出租人的法律责任。
租赁双方必须按照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承担治安责任。出租人发现承租人中出现非典等传染性病例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凡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依照有关法规,追究出租人的法律责任。(稿源:潇湘晨报)(作者: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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