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毁容前的汤晴 当媒体还在对清华学子刘海洋向狗熊泼硫酸议论纷纷时,有一位梅州女子走进本报编辑部。她抬起自己犹如被火烧过的面容说:有人向我泼硫酸,毁了我的容颜、毁了我的心灵,毁了我的一生! 任何人在那张脸面前都无法保持平静。当我们去追寻与硫酸有关的事件时,更感到一种深深的震憾。 有媒体透露,去年以来,深圳某医院就收治了十几例被硫酸人为伤害的病人。在最近3年,该院收治硫酸受伤的病人数量,竟相当于过去8年的总和。 面对民事纠纷,为什么那么多人不借助法律去解决问题?而在感情纠葛中,为什么有那么多的妇女选择了硫酸毁容这个邪恶的武器? 姑娘模样目不忍睹 日前,记者来到广州南方医院附近一间农民出租屋,再次采访这宗惨案的受害者汤晴。 眼前被毁容的她真是惨不忍睹。严重的疤痕横亘在脸上,从额头经过颈部,一直向胸部延伸,右眼几乎被耷拉下来的眼皮完全遮盖。 为了治疗,她的头发已经剪成平头。这与照片上一头乌黑的长发、青春逼人的汤晴已经判若两人。 一次聚会惹出是非 汤晴向记者描述不堪回首的往事。 她出生在农家,父亲以前在家种地,后来到深圳的一个市场上卖肉。1996年,家里送她到五华县教师进修学校上学,以便毕业了好去当小学教师。谁曾想到,这个决定却毁掉了她的一生。 “不知内情的人骂我是二奶,但我不是。如果真是那样而被害成这个样子,我也无话可说!”汤晴讲述了她和李华交往的过程。 1997年一次朋友聚会,在五华县城做生意的李华认识了尚在读书的汤晴,便开始追求她。他骗她,自己已经离婚5年了。后来朋友告诉汤晴,李华根本没有离婚,他有老婆,而且还有几个孩子。汤晴说:“我当时非常希望他老婆能拖住他,这样我就可以脱身了。” 地狱之火烧遍全身 眼泪不停地从汤晴满是疤痕的脸上淌下。她埋下头,描述了那个改变她命运的晚上。 “那晚,我和表妹看完电影,回到住处收拾晾晒的衣服时,突然一个戴摩托车头盔的男人冲出来,把一瓶浓硫酸泼向我的脸上,我先是感到一阵入骨的凉意,紧接着就是地狱般的火焰烧遍了我的全身,我大声哀号起来。那时,我身上的衣服被烧烂掉光,双眼什么都看不到,我哭喊着在整个房间乱摸乱闯,我知道我什么都完了……” 得知汤晴受害,她的父母从深圳赶到医院。当父母看到女儿的惨状时,从不流泪的父亲痛哭失声,而母亲则晕倒在地。 硫酸改变一个家庭 泼硫酸事件给汤家造成深重的灾难。据汤父讲,为了给汤晴治疗和申诉,他不得不放弃深圳的生意,来到广州打工,而汤母则给别人做保姆。汤晴的妹妹不得不辍学,爷爷受到刺激含恨去世,奶奶则卧床不起。 从那时起,汤晴没有再睡过一次好觉,吃过一次安稳饭。每次熟睡几十分钟,她便会在疼痛或噩梦中醒来。 “每当我想到自己被李华欺骗、糟蹋,然后又被他老婆兄妹毁容,自己今后婚姻、家庭、工作等一切的一切都化为灰烬,还要拖累父母、亲人,我觉得我只有以死解脱。我几次自杀,都被家人和护士发现,所有的亲人都哭着求我活下去。” 汤晴共做了3次大手术,其中仅第一次手术的时间长达8个多小时。医生的诊断证明显示,她还需要分期分批地做13—16次手术,而且每次的手续费用都在1.5万元左右。当得知陈英只判了3年缓期5年执行之后,她的父母开始在省人大、妇联、省检察院、高级法院、公安厅等部门申诉。 陈英认为自己也是受伤的女人 因为缓刑,陈英在五华县水寨镇家中服刑。当我们的车停下的时候,惊慌失措的陈英从路边跑出来,意图逃避,我们拦截了她。 在她家坐下,记者才看清楚陈英脸色晦暗。虽然年近40岁,她已经有6个小孩,最大的18岁,最小的才3岁多。记者表明来意,她敌意的眼神渐渐消退,开始讲述她的生活。 在陈英看来,汤晴完全是一个坏女人。 “她经常在外面混,因此认识了李华。在此以前,我们夫妻俩的感情还可以。发展到后来,李华就经常和汤晴到酒店开房,还到外地去旅游。有一次,我还在李华的车里翻出他们俩的合照。” “1998年出事前,汤晴逼着李华和我离婚,法院都送来了离婚诉状,催了我一两次,我没有去应诉。我当时已经有了几个孩子了,如果离婚,孩子怎么办? “这件事情,我没有办法解决。后来我哥哥知道这件事,很生气。后来我们商量用硫酸泼她。泼硫酸的时候,我什么都没想,没有想到要坐牢,没有想到什么后果,只是想到要报复她! “现在,我泼了她硫酸,日子也没有好过。丈夫这个样子,我有什么脸去见人?我哥哥也判刑了,我家也被害成这个样子了,还要拿出那么多钱来给她做手术!为了凑钱我把房子也卖了。”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档案: 因被怀疑是第三者,4年前,年仅21岁的汤晴被人用浓硫酸毁容。在随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官司反反复复打了几遍。近日,接到来自五华县的受害人汤晴及其父母的申诉,记者马上奔赴梅州、五华,了解案件的详细情况。 案件主角 受害人汤晴,女,1977年出生。系五华县教师进修学校学生。 家住该县安流镇。 被告人陈明,男,1952年出生,高中文化,农民,住在该县转水镇。 被告人陈英,女,1965年出生,陈明的妹妹,初中文化,农民,住在五华县水寨镇。 判决结果 陈明于1999年1月被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陈英于1999年7月被五华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按照判决,两被告还须承担汤晴的医疗费、护理费、伤残生活补助费和继续治疗费用253000余元。 法庭档案 法院审理查明,陈英因为怀疑县进修学校女生汤晴与自己的丈夫李华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便与兄长陈明密谋要教训汤晴,并由陈英事先准备好硫酸。 1998年4月5日晚7点左右,陈明到陈英家,商定当晚教训一下汤晴。9点多,陈明用摩托车将陈英载到五华县变压器厂家属宿舍旁边,再一起去A楼汤晴租住的105房。见汤晴不在房间,两人便在其住房附近守候。 当晚11点左右,汤晴与表妹黄某归来,陈英便告诉陈明:“较矮的就是汤晴。”这时,陈明拿起陈英事先用口盅装好的硫酸快速走到汤晴身边,趁她不备泼去,致使汤晴面部、胸部、颈部、双上肢等处被烧伤。法医鉴定为四级伤残,属重伤。 经五华县人民医院、广州南方医院抢救治疗83天,汤晴用去医疗费4.8万余元。出院后,南方医院整形外科出具诊断证明,汤晴须分10次进行大小整形手术。(刘学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