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深圳讯 (记者 刘启达 见习记者 文聪) 从今年10月1日起,深圳市餐饮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如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将被处以2万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记者昨天从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对深圳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若干规定的表决会上了解到的情况。 为加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倡导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深圳市人大出台了禁止食用受保护野生动物规定,其中规定食用国务院、广东省政府和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将受到每人1000元的罚款,组织者将受到2000~1万元的罚款;对餐饮经营者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经营、加工、出售此类动物及其产品者,将会被处以2万元以上10万元的罚款;对餐饮经营者利用禁止食用的受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来做招牌、菜谱的,也将受到1000~5000元的罚款。 此次会议还通过了深圳市机动车停放和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有关条例,对停车场建立所需要的条件、应负的责任等都有详细说明,同时对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住宅区停车等也做了明确限定,一旦停车场或机动车违背有关规定,将受到相应惩处。条例规定:政府将对停车场的建设将实行统一规划和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投资建设、开办停车场。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损害或丢失的责任也做了明确规定,应该由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而非由停车场管理单位赔偿。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