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教育部就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精心组织,强化管理,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抓好招生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落实,确保今年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教育部在为此项工作发出的通知中要求,各高校招生条件、收费标准、录取程序和规则等必须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作出的各项承诺,要采取有效措施和多种形式处理好考生报考志愿与考试分数的关系,维护广大考生的正当权益。
招生考试和纪检监察人员中直系亲属有参加今年招生考试的,必须回避。对以往发生过或可能发生考试严重作弊情况的地方,上一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派出人员提前介入,帮助工作,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录取期间,除招生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及经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批准的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录取场所。
通知强调,对违反招生考试纪律和规定的案件,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一旦出现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案件或乱收费的案件,除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当事者外,还要追究有关主管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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