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京6月28日电(记者华晓雷)东京地方法院今天作出判决,驳回了“平顶山惨案”的幸存者向日本政府提出的赔偿诉讼请求。 “平顶山惨案”发生在1932年9月16日,侵华日军以帮助游击队为罪名对居住在抚顺市平顶山附近的村民实行了惨绝人寰的大屠杀,致使三千名无辜百姓遇难。本案的三名原告均为“平顶山惨案”的幸存者,他们要求法院判决日本政府向每个人支付两千万日元的赔偿。 和此前的几个败诉的判例一样,东京地方法院今天判决原告败诉的主要理由仍然是所谓的“国家对在《国家赔偿法》生效以前的行为不负赔偿责任”。但判决认定了原告主张的侵华日军的屠杀行为,这在日本的司法判决中还是第一次。 据悉,原告已表示将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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