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宣判一批贩卖走私毒品案 19名罪犯被处罚
2002年6月24日20:07 新华网
|
新华网深圳6月24日电(李南玲 孔献之)正值“6·26国际禁毒 日”前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集中宣判3宗一审走私、贩卖毒品犯罪案件19人,莫可亮、邓未名等毒犯等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批罪犯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2001年4月间,34岁的香港人莫可亮(原籍广东省珠海市人,绰号“薄荷仔”)与一绰号叫“花幺”的香港贩毒分子(在逃)及他人共谋通过水路经内地偷运冰毒出境到菲律宾。至8月间,接受、装运、走私冰毒437350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莫可亮、刘汉吉等无视国法,走私冰毒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莫可亮、刘汉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自2001年2月开始,33岁的湖南省邵阳市人邓未名与同乡仇双喜结伙贩卖毒品。4月8日,邓、仇在毒品交易现场被警方当场抓获,起获毒品500克。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未名在保外就医期间又犯新罪,依照中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邓未名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被告人仇双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
| |
|
Untitled Docume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