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香港4月15日消息:台北讯,台湾当局“立法院”上午初审通过《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未来经过当局许可,在祖国大陆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的台湾民众、法人、团体或其它机构,可以在大陆设立高中以下学校,并可附设幼儿园,供台商子弟就学。 岛内媒体指出,当局此举是为了解决台商子弟的就学问题。 相关修正条文规定,未来学校设立师资、设备、招生及奖励等办法,将由当局“教育部”订定;在台商学校就读的学生未来回台就学时,其学历可以与台湾同级学校衔接。 当局“陆委会”的“副主委”邓振中称,为了解决台商子弟教育问题,当局“百分之百支持”开放金马地区学校供厦门台商子弟就学,且目前正就需求及手续问题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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