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学校乱收费 上海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
2002年8月20日07:23 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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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8月20日消息:从市政府昨天召开的上海市实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大会上传出信息,从今年新学年起上海将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昨天,市物价局对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进行了具体说明,并指出,如学校不明不白收费,家长可以拒绝交付。据悉,市物价、教育、财政、纠风等部门,从今年新学年开学后将对学校教育公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物价检查机构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以及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乱收费现象将依法查处。市物价局咨询和投诉电话:12358。
公示的范围国家举办的小学、初级中学、初级职业中学、普通高中、中等职业类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特殊教育学校。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参照执行。
公示的项目和内容按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学生或家长为对象的收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部门、市政府以及市物价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各项收费标准和依据,如各级学校的学(杂)费、住宿费、中小学代办费和课本费等。此外,学校认为应予公示的其他收费标准和依据也属公示内容。
公示的形式各个学校应采用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在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有条件的学校,还可以通过因特网、校园网、学生(收费)手册、收费报告单、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公示。
编辑:靳慧来源:新闻晨报 作者:诸达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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