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经价格听证会听证并报经国家计委批准,本市自今日起适当调整销售电价并实现城乡居民用电同价,城镇居民及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到户价格均为每千瓦时0.44元。非居民用电价格的调整按国家计委规定执行。 据了解,“九五”期间,为了满足北京地区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北京进行了大规模的电网建设与改造和“一户一表”工程,共投入建设与改造资金128亿元。同时,为完成城乡居民用电同网同价这项工作,近几年来北京投入大量资金用于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截至去年底,已完成一期改造任务,1022个行政村完成了低压电网改造。这次对城市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实现同网同价,减轻了农民负担。 此次北京适当调整销售电价主要目的之一,是筹集必要的电力建设资金。据悉,根据北京市“十五”规划、北京市城市基础建设与发展规划和2008年奥运行动规划,到2008年北京地区还要再投入360亿元资金用于电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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