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报讯(记者王京涛) 昨天上午,河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财产返还案。说它特殊是因为原、被告系一对再婚的夫妻,而且双方打官司又是在婚姻存续期间。 本案原告赵玉生(化名)称:“1995年12月11日,经人介绍后,我和高敏霞再婚。我将身份证、工资本、存折等都交给了她保存。谁知,她竟把属于我的两笔美金存款取出,另存入她自己的名下。她没经我允许私改存折,这不是侵权吗?”被告高敏霞的委托代理人在法庭上辩解道:“对于这笔存款不同意返还,因为我的当事人亲口告诉我,她并没有改存原告的美元存折。原告所提交的银行证据,只是复印件,我们对它的真实性、合法性感到质疑。据一般的复印件证据而言,应由出具证据的单位盖上公章,并加以注明,这样才能作为有效证据。对此,我们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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