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三名有犯罪前科的男子,为了搞些钱花,竟然纠集到一起,持枪绑架珠海某证券部女经理,抢劫现金60多万元。日前,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参与该案的遇宏峰等二名被告一审作出判处死刑和死缓的决定。 转自搜狐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遇宏峰,男,29岁,吉林人,被告人邵景臣,男,39岁,黑龙江人。2000年,被告人遇宏峰在黑龙江鹤岗市持猎枪故意伤害他人后逃至广东。被告人邵景臣也曾因犯销赃罪被判过徒刑,后刑满释放。2001年1月11日下午一家证券经营部的女经理宣某下班到车场去取车时,李云飞(另案处理)、遇宏峰、邵景臣将其劫持,抢走她随身携带的人民币和港币一万元,帝舵女装手表一块、宝石项链一条。随后,他们将假炸药包绑在宣某身上,威胁其筹钱救命,宣某被迫多次给几位朋友打电话,组织赎金。三被告人当天共勒索63万元,然后在当晚将宣某释放。后宣某向公安机关报案,三作案嫌疑人先后落网。 转自搜狐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遇宏峰犯抢劫和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邵景臣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编辑:李美仪) 转自搜狐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