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规范失业保险 企业必须缴纳失业保险
2002年7月26日01:49 人民网-华南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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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广州7月25日讯 记者雷义报道:今天,倍受关注的《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经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对适用范围、失业保险基金、待遇及管理监督、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范。
近几年,随着失业保险制度的实施,广东在扩大社会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失业保险基金征收的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十分需要有效的法律手段来规范失业保险工作,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和促进再就业。
《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较强。它明确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按照本条例参加失业保险。同时规定失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条例还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减免费的职业介绍服务,并可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一期减免费的职业培训等等。
《人民日报 . 华南新闻》 (2002年07月26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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