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上海4月5日电(记者刘建 张国庆) 备受关注的韩国大韩航空有限公司被索赔两亿元案(本报3月2日曾予以报道)今天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并案审理了本案原告上海盛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此前另案起诉的被告同为大韩航空公司的索赔案。两案的索赔总额超过4亿元人民币。在进行初步庭审调查后,法庭宣布休庭,并暂定于4月10日下午继续庭审。 今天开庭审理的两案均因“4·15”空难而起。1999年4月15日16时04分,韩国大韩航空公司的一架大型货机从上海虹桥国际机场起飞三分钟后坠地爆炸,坠机地点位于闵行区莘庄上海盛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在开发建设的沁春园小区建筑工地。飞机失事致3名机组成员当场遇难,地面人员5人死亡、30多人受伤,周围大片房屋受损。 “4·15”事件发生后,中方遇难者家属及其他部分受害居民或通过谈判协商或通过诉讼已先后获得赔偿。作为此次坠机事件中财产损失方面的最大受害者,上海盛帆房地产有限公司的诉讼是在与大韩航空有限公司谈判协商不成后提起的。据上海一家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沁春园小区因“4·15”坠机事件造成的损失为人民币6.4888亿元。在盛帆房地产公司提出的巨额索赔中,因空难引发房地产贬值导致开发商预期利益的损失占绝大比例。就该案引出的预期利益的法律保护问题,我国民法界的几位专家学者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发表看法,认为,被侵权方的预期利益损失只要有证据支持就应得到保护。(本报4月3日曾予以报道)。记者注意到,审判长在庭审时曾要求原告就期得利益损失进行举证。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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