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史哲 最近十多年是广州市城市建设发展最快的时期。2003年初至今,广州市起草、审议《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草案的过程,显示了执政者正在寻求建立个人与社会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努力。 《办法》中提出的一些做法也许有助于解决由于拆迁而导致的个人、拆迁公司以及政府之间的紧张状态。 合理补偿 “补偿”纠纷是所有矛盾的焦点。广州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许奋飞主任解释说,原有的拆迁条例存在着对被拆迁人的补偿不合理等弊端。而广州拟采取的办法就是从居民的实际出发,根据对市场的预期确认补偿价格,包括: 1.增加20%补偿 就是在特定地区内,对“被拆迁房屋补偿价格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增加20%确定”的规定。20%充分考虑到了房地产的增值、被拆迁人的搬迁成本、被拆迁人分摊公共空间的损失等等。尽管许主任认为从任何角度来看,20%应全部被认为是物质利益的补偿。但有一些学者和开发公司都认为,这20%中还包含部分的精神补偿,包括对拆迁居民的生活习惯、对房产的使用自由以及对老屋的精神寄托等等。记者在广州市多宝路—带采访时,一陈姓老者在跟记者提到他过去居住的西关大屋时,现在已经拥有“两房—厅”的他仍然难掩怀念和神往之色。无论增加20%的补偿的法律定性究竟是什么,老人的神色也已经给它下了一个注解。 2. 最低保护线 事实上,对于有些城市困难居民来说,即使增加20%补偿,他们仍然可能无法负担安置新房的费用。对于这类人,广州考虑通过在别的方面规定一条最低保护线。如果增加20%仍然达不到最低保护线,那就将按照最低保护线执行。这一条可以看作是对生活在城市最底层人民的“公益性福利”。 方便居住 1.原址产权调换 尽管许主任认为,允许被拆迁人回迁才是一种真正的“精神补偿”。不过,他也告诉记者,广州至今仍有数万人因为烂尾楼而得不到适当安置。对于他们而言,拥有一个像样的家现在似乎是一种苛求。而“原址产权调换”对于解决这一类问题将会是一剂对症药。 2.保证被拆迁人基本生活 环市东路的改造拆迁中,曾经出现拆迁公司为了工程进度,为了迫使被拆迁人早日拆迁而对被拆迁人断水、断电的事件。新的建议草案则规定在拆迁期间,拆迁公司对保证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条件,包括水、电、出行等等负有义务。 3.取消先行拆迁 过去,任何拆迁公司都能够以“市政工程”或“公众利益”的名义,在难以同市民达成协议的情况下,在向有关机构申请后先行拆迁。但是,根据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李力的介绍,国务院关于城市拆迁的有关法规并未赋予地方行政机关先行拆除房屋的权力。因此,提交人大审议的最新建议也将取消先行拆迁。 严格制约拆迁公司 确保对居民的补偿能够实现,以及确定拆迁补偿款项的公开与公正,具体的做法包括: 1.提升“拆迁准入”门槛 广州市对拆迁公司的资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在资金保障方面。按照市法制局的一位官员的说法就是要提高“拆迁的准入门槛”。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拆迁公司的补偿安置资金存款证明的金额不得低于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50%。 2.公正评估 过去,房屋的价格往往由拆迁公司,或拆迁公司指定的房屋中介提出,而被拆迁人则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今年2月,轰动一时的广州东风东路10户拆迁居民状告市政府的案子,根本原因就是拆迁居民不同意房屋补偿差价。如果适用新办法,这一问题可能就不会出现。 新《办法》中,把选择房屋价格评估机构的权力交给了拆迁公司与公民自己。当发生争议时,应由他们共同委托的评估机构执行房屋价格评估。如果对评估价格有疑问,那么将由政府随机选出一个评估机构再次进行评估。这显然保证了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最敏感的“价格”认定的公正与公开。不仅如此,政府还必须定期审核房屋价格评估机构,并向市民公示,这就方便了普通百姓。 2003年9月1日,广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召开之际,曾经在听证会之后被人大打回的《办法》草案经修改后,再次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人大常委会的本意在于希望通过这样一个《办法》,能够在百姓与政府之间构建平等交流的平台。 转自搜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