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逃税款上千万 一香烟走私团伙受严惩
2002年7月29日13:15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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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07月29日
连云港电 7月26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香烟走私团伙的四名主要成员作出一审判决: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主犯朱元文无期徒刑,没收全部个人财产,从犯罗顺利、王维明、付正刚三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昆山市人朱元文与安徽人罗顺利伙同福建、浙江的邱某、柯某等人,于2001年2月合谋走私外烟牟利。2001年3月20日晚,被告人朱元文、罗顺利等人,利用两艘铁壳船,于响水县境内的内河航道处,从福建人邱某指引的大渔船上卸下“555”、“希尔顿”牌香烟。之后,由朱元文指使王维明、付正刚等将外烟运至灌南县境内一临时码头,装上两辆货柜车驶离。晚9时许,货柜车被连云港市烟草专卖局查扣。烟草局共查获走私香烟1642箱,价值人民币408万元,偷逃税款1029.6万元人民币。(易水 邢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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